欢迎来到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热线电话:010-5890-8130 I 010-5890-8131

《刑法修正案(十一)》罪名最新改动!3月1日施行!

来源:法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06-01

法释〔2021〕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005vZQ9Nly1go1v3259hmj60rw3dh4qq02.jpg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法考新规

历年真金题

法考新大纲

免费公开课

点击留言

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