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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报到须知

来源:法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06-01

一、报名程序: 

  1、学员在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报到须知》(如请他人代报名者,必须有学员本人授权书),通过《招生简章》或电话咨询了解我院司法考试各个阶段的辅导计划。
      2、选班次、填写报名表(必须本人签字认可)。
      3、提交一寸、二寸照片各二张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学员请提交当年司法考试的准考证号。
      4、交款、领取收款凭证(已汇款的人员凭身份证及汇款收据领取发票)。

  5、领取听课证

二、关于转退辅导班的规定

1、转班的规定:学员转班限于第三次课开课之前(平均一次课三小时,课表有规定的,按课表规定执行),转班只限一次且不予退款。

2、退班的规定:学员由于所报班次认为不适合自己提出退班,只限于第次课正式开课之前,第次课开课之后将不予退班。

(1)退辅导班时,须《听课证》本人身份证以及所开具的发票,缺一不可(未领取听课证的,请提交本人身份证以及所开具的发票)

(2)他人退辅导提供以上凭证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学员本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退辅导班委托书》;

(4)退费之前,按住宿管理单位的要求办理退宿;

(5)退款时须扣除每一班次的100元报名费,200元/天(冲刺班400/天)的课时费,所发教材及资料完整无损、无划痕者将退还资料,否则将扣除教材费(教材按原价扣除)及资料费(按每部门法50元扣除)。

3插班:按100元/天减免学费,且不予退班。

三、听课证的管理

1、学员持听课证按课程表上规定的时间准时上课。

2、听课证是学员上课及领取资料开具发票办理转退辅导班手续的唯一凭证,遗失不补,请妥善保存。

3、听课证只限学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

学员有上述3行为,一经发现没收听课证,且不退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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